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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質的危害性與壓力容器鍛件的分類

1介質的危害性與分組
介質的危害性是指壓力容器鍛件在生產過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質與人體大量接觸,發生爆炸或者因經常泄漏引起職業性慢性危害的嚴重程度,用介質的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1)介質的毒性程度
綜合性考慮急性毒性、最高允許濃度和職業性慢性危害等因素,將介質的毒性程度分為極度、高度、中度及輕度危害四個等級。危害介質在環境中的最高允許濃度分別為:極度危害<0.1mg/m3;高度危害0. 1?<1.0mg/m3;中度危害1.0?<10mg/m3; 輕度危害>10mg/m3。
(2)易爆介質
對氣體或液體的蒸氣、薄霧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當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為介質所占比例小于10%,或混合物爆炸上限和下限的差值為介質所占比例大于或等于20%時,這種介質就被劃分為易爆介質。
(3)介質分組
壓力容器鍛件在使用中的介質包括氣體、液化氣體以及設備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根據其危害程度,分為兩組:
第一組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介質、易爆介質及液化氣體;
第二組除第一組以外的介質。
)按照設計壓力的大小分類
按照容器內外壓力的相對大小,壓力容器可分為內壓容器鍛件與外壓容器鍛件。內壓容器鍛件的內部壓力大于外部壓力,外壓容器鍛件則相反。外壓容器鍛件中,當容器外部環境為大氣壓力,而內部絕對壓力小于一個大氣壓時稱為真空容器。
按照設計壓力P的大小,內壓容器又分為如下四個等級:
I低壓容器(代號L),0.lMPa≤p<1.6MPa;
II.中壓容器(代號M), 1.6MPa≤p<10.OMPa;
III.高壓容器(代號H),10.0MPa≤p<100.OMPa;
IV.超髙壓容器(代號U),p≥100.0MPa。
(2)按作用原理和用途分類
①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設備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聚合釜、高壓釜、合成塔、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
②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加熱器等。
③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干燥塔等。
④貯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貯存或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液氨貯罐、液化石油氣貯罐等。
(3)按安裝方式分類
根據容器鍛件的安裝方式可分為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通常后者的設計制造要求更嚴些。
(4)按重要程度分類
為方便對壓力容器鍛件的安全技術監督和管理,我國根據容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發生事故后的二次危害程度的大小,對壓力容器進行了綜合分類。這種分類方法綜合考慮了以下幾種因素:設計壓力的大小;工作介質的危害性;容器幾何容積的大小。這種分類方法將壓力容器分為I、II、III類,從安全的角度反映壓力容器的重要性和對壓力容器的不同要求。設計時,首先應根據介質分組、設計壓力和容積,按圖0-1或圖0-2正確劃分壓力容器的所屬類別。該類別是擬定壓力容器制造技術要求的基本依據,在設計圖樣上要予以標出。
對于多腔壓力容器鍛件(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并且按照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設計、制造時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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